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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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2015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的
通 知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中小学、市教师培训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教师[2011] 1 号)省教育厅《河南省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豫教师[2009] 1001 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教师[2011] 692号)文件精神和《驻马店市2009-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驻教师[2010] 4 号)文件精神, 2009年—2015年周期内,每个教师要至少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现就我市继续教育证书发放提出以下要求:
一、发放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1、凡2009—2015年完成36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可办理继续教育证书。
2、初中教师应参加市教体局教师培训中心培训且持有培训学时证书。
3、各县区应对上一周期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登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和清理,对未完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教师应组织督促其继续参加相关科目的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未完成上一周期继续教育的教师,不得为其进行新一轮继续教育和培训学时登记。
4、凡在本周期内参加各类提高学历培训(含两年以上在职研究生学历进修班学习)的教师,能够在本周期内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可免于参加本周期内全员岗位培训;凡夸周期取得毕业(结业)证书者,仍应与其他教师一样参加本周期的继续教育,待下一周期 取得证书后,可免于参加该周期的全员岗位培训。但以上两种免除情况,均不包括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师参加的特殊专项培训。
二、办理程序
1、凡完成360学时的培训的教师,县区师训股要建档,登记造册,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全市初中教师及市直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由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审核;全市小学继续教育证书由市教体局师训科组织人员逐人审核。确认后加盖驻马店市继续教育专用章。
三、全市一律使用省教育厅 省人社厅印发的继续教育证书。各县区自己联系购买。联系人:省继教中心 朱连军 电话:**** 132****9511
四、办证时间
2016年7月驿城区、开发区、遂平县;8月西平县、泌阳县、上蔡县;9月汝南县、正阳县;10月确山县、泌阳县。过期不在办理。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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