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第十二初级中学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积分细则及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正面引导作用,我校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积分方案制定的方向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符合《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积分细则:
(一)学历(4分)
申报人员具备职称政策所规定的合格学历,中专学历记 1分,大专学历记2分,本科学历记3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记4分,以最高学历计分(不重复计分)。
(二)资历(9分)
按照晋升各系列高一级教师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起算(以聘任时间为准),任职期满每超一年记1.5分,计满为止。
(三)教龄、工龄(其他教育教学机构以工龄记)(15分)
每任教(工作)一年记0.75分,累计计满分为止;离职学习期间不记分。
(四)管理工作(10分)
任现职以来,担任单位校级领导职务每年记4分;单位中层干部、班主任每年记3分;截止至2012年9月,在幼儿园工作每年记3分;担任中小学教研组组长、年级组组长工作,能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每年记1分。(兼任多个职务人员按最高职务计分)
(五)教学技能(9分)
1、由学校主办或由学校逐级推荐参加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并获奖。
校级:按一、二等奖分别记1分、0.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5分;市级一、二 、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3分、2分、1.5分。
同一活动在不同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计算,同一学年度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记一次,(校级可累计积分)计满为止。
(六)表彰(12分)
表彰类称号有: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文明班级、骨干教师、名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优秀团(队)辅导员、文明教师等。
1、国家级一次5分。
2、省级一次4分
3、市级一次3分
4、区级一次2分
5、校级一次1分
以上表彰必须是在任现职期间并经单位公开推荐获得,多次获得同一性质奖励的只取最高级别一次记分,计满为止。
(七)教育教学研究类(9分)
(1)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取得良好效果,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3)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4)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市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表彰: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1分;科研成果:一等奖,国家级3分、省级2.5分、市级1分;二等奖,国家级2.5分、省级1.5分、市级1分;三等奖(须符合评审条件要求),国家级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计满为止。
(八)论文、案例交流与发表(5分)
1、任现职以来,本人撰写的有关教育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随笔、教学反思等(单位评选、单位选送上级教学业务主管部门评选)。
单位评选:一等奖1分;二等奖0.5分;市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 1分、三等奖0.5分;省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国家级: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5分。
同一学年度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记一次,优秀奖不予记分(下同)。
2、由本人撰写的,有关教育教学论文、案例(字数符合评审条件要求),发表刊登于各级各类刊物上。
(1)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学术期刊上每篇记2分;
(2)发表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其它CN教育杂志(不含报刊)每篇记1分;
(3)独著、合著(本人撰写申报中级2万字以上,申报高级4万字以上)或参编省、市地方课程教材经教育部门批准采用的记2分。
3、说明:
(1)发表论文未经检索、验证的不做为积分依据;
(2)一稿多用,或既获奖又发表的,只选取最高级别记分;
(3)同一学年度发表多篇论文按最高级别记一次;
(4)社团、学会收编或各级培训机构收编的论文汇编,复习资料,习题集不予计分。
(九)指导类获奖(2分)
1、指导教师:指导学校教师参加由学校主办及由学校推荐上级教育部门主办的诸如课堂教学及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获奖。
2、指导学生:指导学生参加由学校主办及学校选送上级教育部门、文体部门主办的学科、科技、文娱、体育、计算机、征文等技能竞赛获奖,其它组织评选不予记分。
市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分、0.75分、0.5分;省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分、1分、0.5分。国家级: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记2分、1.5分、1分。
3、指导学生文章刊登发表:指导本班学生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每篇记0.2分。
4、说明:
(1)指导教师以主办单位发给的获奖证书经单位确认为准,同一活动多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记分。
(2)同一活动在不同层次获奖以最高级别记分,不重复计算,同一学年度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记一次,计满为止。
(十)岗位职责绩效考核(25分)
1、工作态度(8分):服从学校安排,愿意担当重任,遵纪守法,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顾全大局,乐于奉献。此项由学校职评委打分。
2、工作量(5分+):教职工工作岗位是根据《学校全员岗位聘任制》和学校实际情况由班主任和学校聘任的,能接受聘任和学校安排,并圆满完成规定的工作,此项即为5分。若担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两个班的课,每学年再记1分。
3、考勤(3分):自觉遵守《学校签到坐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缺检(签),做到有事请假。缺检(签)一次扣0.5分,请事假一天扣0.2分。若3分扣完,则从本款第1条“工作态度”得分中扣除。
4、教案书写、作业检查(2分):学校原则上每学期各检查一次教案和作业,能够按学校要求按时较好地书写教案、批改作业得1.5分,检查中每得一次“优秀”等级加0.1分,计满2分为止。
5、工作实绩(4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计2分。期末考试提高率位居同头课第一名一次加0.2分,满2分为止;中招考试中所教学科在全驿城区名列第一名至第十名,一次分别加3分至0.3分,学校鼓励中招考试成绩优异,为校争光,对中招考试加分不封顶,即满4分后还可继续累计。(注:晋升副高级原则上按近六年记分,晋升中级职称原则上按近四年记分)
6、支教与交流(3分)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审评高级教师,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的经历,或须有1年与其他学校进行交流的经历。(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教师可不作要求,一、二级教师不作要求,此项为满分)
教育部门有备案档案的此项为3分。
四、说明:
(一)以上积分证书均为任现职以来获得、有表彰文件、简报或网上公示的,且当年在单位备案,任何证书均不能重复使用。
(二)各类奖励证书须符合评审条件的相关要求。
(三)同等分数时,班主任、一线教师、幼儿园教师等依次优先。
(四)以个人关系争取的指标,归学校统一使用。
(五)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推荐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脱离工作岗位的;
2、不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尚未解除的;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证书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
五、评审考核推荐程序:
(一)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职评委)。
(二)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宣布评审条件、当年指标和评审方法。
(三)个人提出申请并向职评委提交个人有关证件和材料。
(四)职评委向全体教职工公示上条中的证件和材料
(五)职评委按照本细则对申请人进行打分、积分。
(六)职评委依据当年指标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报学校党支部批准备案。
(七)职评委向全校教职工公示推荐人员名单。
(八)职评委整理、上报评审材料。
六、此方案已在全体教师讨论的基础上,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修订,并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委员会审议通过,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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